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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营商行|关于开展威海市2023年度金银铜牌劳动关系协调员选树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15 11: 3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滚球体育投注,滚球投注app 字号:[ ]


各区市、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和水平,按照《滚球体育投注,滚球投注app等4部门关于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威人社函〔2023〕20号)工作安排,经研究,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决定继续在全市开展金银铜牌劳动关系协调员选树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及数量

在全市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人员中,选树26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36名银牌劳动关系协调员、46名铜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全市用人单位中从事招聘管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工资(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工时管理、员工培训、劳动争议调解等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平台、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中从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集体协商指导、劳动争议调处、劳动关系风险隐患排查化解等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已获得山东省金银铜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不再参与此次选树活动。

二、选树标准

选树过程中,要严格把握选树标准,既要符合统一确定的基本标准,又要符合金银铜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必要条件。劳动关系协调员所在单位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或工业园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一)基本标准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品德端正、顾全大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扎实奉献,群众认可度高。

2.遵纪守法,廉洁自律,5年内无违法违纪问题,未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以及问责、约谈等组织处理,无违反诚信原则和失信惩戒记录等问题。

3.在协调劳动关系及相关领域从事本职岗位累计满3年以上,具备劳动保障特别是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巧,并在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4.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人员,要在创新劳动关系政策措施和协调手段、有效处置重大劳动关系事件和问题、指导本地区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设、促进本地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劳动关系协调员所在企业,应当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权益,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加强民主管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会组织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党组织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职工技能培训和企业文化建设成效明显,5年内无重大劳动关系领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二)必要条件

1.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推荐对象应当认真履行劳动关系协调员职责,工作业绩突出,特别是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中成效明显,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含)以上或相关职业二级(含)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含)以上。

b.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文化知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含)以上。

c.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人员,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含)以上。

d.获得国家级、省级劳动关系方面或其他人社领域相关荣誉,或在省级人社系统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大赛、集体协商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代表我省参加过国家级人社系统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大赛、集体协商竞赛。

2.银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推荐对象应当认真履行劳动关系协调员职责,取得良好工作业绩,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含)以上或相关职业三级(含)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b.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文化知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c.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人员,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d.获得市级劳动关系方面或其他人社领域相关荣誉,或在市级人社系统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大赛、集体协商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代表本市参加过省级人社系统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大赛、集体协商竞赛。

3.铜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推荐对象应当认真履行劳动关系协调员职责,取得较好工作业绩,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含)以上或相关职业四级(含)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b.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文化知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c.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人员,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d.获得县级劳动关系方面或其他人社领域相关荣誉,或在县级人社系统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大赛、集体协商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代表本县(市、区)参加过市级人社系统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大赛、集体协商竞赛。

上述必要条件中,相关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协调劳动关系职业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相关职业指各类各用人单位中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与协调劳动关系相关的职业。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破格推荐。

三、选树程序

1.推荐申报(11月26日前)。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员,需按要求填写《威海市金银铜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推荐表》(详见附件2)。其中:符合条件的各类各用人单位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相关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市、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申报;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推荐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后,直接向同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2.初审推荐(12月10日前)。各区市、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通过查看工作资料、走访企业、组织民主评议等形式,了解申报对象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业绩以及单位职工对申报对象的满意度,征求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按照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推荐人选,并填写《威海市金银铜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推荐对象汇总表》(详见附件3)。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参照上述程序按名额推荐人选。

3.复审评估(12月24日前)。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成工作组,对推荐的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评选对象。

4.公示发布(1月21日前)。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对拟确定的市级金银铜牌劳动关系协调员评选对象,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全市范围内公布名单,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金银铜牌劳动关系协调员评选。

四、工作要求

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高度重视劳动关系协调员选树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市里统一确定的标准、名额、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要坚持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面向长期在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并在稳定劳动关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统筹考虑各类所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比例。对存在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以及不正当竞争等其他问题的,取消推荐选树资格。


附件1:威海市金银铜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威海市金银铜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推荐表.doc

附件3:威海市金银铜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推荐对象汇总表.xls

附件4:各区市、开发区参评单位报送材料联系方式.doc


威海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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