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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临区劳人仲案字〔2023〕第246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成都信力通劳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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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成都信力通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刘亚星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威临区劳人仲案字〔2023〕第246号),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申请人刘亚星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成都信力通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6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4968.67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9937.33元、停工留薪期工资5700元、护理费644.7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0.50元、医疗费1958.44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上述终局裁决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不申请撤销裁决的,本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威海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东路20号昀卓商务大厦西孵化器大楼三楼),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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