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威文劳人仲案字〔2024〕第843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鑫视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送达公告 威海鑫视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林华涛等15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威文劳人仲案字〔2024〕第843号),15名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林华涛5828.00元、段司美6044.00元、李英英4124.00元、邵力强17000.00元、丁栅栅5956.00元、毕建兰6316.00元、隋利霞6510.00元、穆旖琼16000.00元、张海霞30600.00元、张乐奎2450.00元、侯晓妮4578.00元、王元元2864.00元、于文静6460.00元、施丹丹1213.00元、周艳玲1213.00元;生活费:林华涛6160.00元、段司美6160.00元、李英英6160.00元、邵力强6160.00元、丁栅栅6160.00元、毕建兰4620.00元、隋利霞4620.00元、穆旖琼7700.00元、张海霞6160.00元。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1月25日9时在本委仲裁一庭(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四楼403室 联系电话:0631-8452512)开庭审理此案,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威海市文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