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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社保工追决字〔2024〕第02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荣成市子一船舶修造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07-26 15: 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荣成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字号:[ ]


荣成市子一船舶修造工程有限公司:

殷述法系你单位原职工,2020年6月10日16时许,殷述法在鑫弘重工船厂协助起吊机吊盖板时,被盖板打倒致左腿受伤。2021年3月1日,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荣人社认字〔2021〕第0276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殷述法所受伤害系因工负伤。2021年11月22日,威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2021〕第2873号《初次鉴定结论书》,确认殷述法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为玖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因你单位拒不履行支付殷述法的工伤保险待遇,殷述法向我中心申请工伤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经落实,荣劳人仲案字〔2022〕第72号荣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裁决:由你单位向殷述法支付医疗费14508.0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12.6元,护理费973.97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26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8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1352.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089元。经我中心审核,其中你单位应当向殷述法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为:医疗费14508.0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12.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8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1352.5元,共计107223.13元。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于2023年12月19日通过《中国劳动保障报》公告送达荣社保工催字〔2023〕06号《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通知你单位于收到该催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上述工伤保险待遇,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因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支付殷述法的工伤保险待遇,我中心通过工伤基金先行支付,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2024年5月23日,我中心通过滚球体育投注,滚球投注app网站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荣社保工偿告字〔2024〕第01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偿还告知书》,告知你单位须依法偿还我中心为殷述法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因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我中心提出陈述和申辩,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接到该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偿还我中心为殷述法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14508.0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12.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8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1352.5元,共计107223.13元。若你单位逾期不偿还的,我中心将依法追偿。追偿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逾期偿还部分的利息损失,将由你单位承担。履行方式:将上述款项汇入户名:荣成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银行帐号1559010104002439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荣成市支行;银行行号:103465359010。

如对本追偿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向荣成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荣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追偿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告知书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荣成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电话:0631-7515689

特此公告  



荣成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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