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荣劳人仲案字〔2024〕第1142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扬州舜尧钢构有限公司) |
||||
|
||||
|
||||
送达公告
扬州舜尧钢构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冯广龙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荣劳人仲案字〔2024〕第1142号),申请人冯广龙要求你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613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812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4993.3元、医疗费及鉴定费5755.81元、停工留薪期工资93960元、护理费65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00元、交通费2600元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0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荣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二庭(荣成市府西路178号426室,联系电话:0631-7562484)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荣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6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