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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环劳人仲案字〔2025〕第672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上海智哦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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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上海智哦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姜美汝诉你单位关于工资、经济补偿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5〕第672号),现已审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8月工资5475.95元,2024年9月工资3931.17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13919.04元。上述款项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不起诉,被申请人不申请撤销,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原文昌大厦)东侧一楼,联系电话:0631-5225792),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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